
印花稅源泉扣繳是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更新時間:2022-11-06 10:25:02 查看全文>>
印花稅源泉扣繳是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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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納稅期限: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納稅地點: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一)一般納稅方法
納稅人根據(jù)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自行畫銷或蓋章加以注銷。
(二)簡化納稅方法
1.以繳款書或完稅證代替貼花的方法。
如果一份憑證的應納稅額數(shù)量較大,超過500元,貼用印花稅票不方便的,可向當?shù)囟悇諜C關申請?zhí)顚懤U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lián)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2.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方法。
印花稅是對經(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guī)定的經(jīng)濟憑證的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稅率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
(1)借款合同,適用稅率為0.05‰。
(2)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適用稅率為0.3‰。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合同、記載資金數(shù)額的營業(yè)賬簿等,適用稅率為0.5‰。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定額稅率: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shù)×固定稅額(5元)
比例稅率: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jù)(與消費稅的委托加工區(qū)分)
印花稅減免優(yōu)惠政策
1.對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guī)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只是留存?zhèn)洳?。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則應另貼印花。
2.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3.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4.對農牧業(yè)保險合同免稅。
5.在商品住房等開發(fā)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jù)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xié)議或棚戶區(qū)改造合同(協(xié)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印花稅。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jù)(與消費稅的委托加工區(qū)分)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記載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及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印花稅核定征收是稅務機關根據(jù)《征管法》及相關規(guī)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
印花稅的納稅人:
訂立、領受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我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
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的書面形式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
印花稅的納稅人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jù)人、領受人和使用人。
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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