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核定征收都有哪些
精選回答
印花稅的核定征收: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jù):
未按規(guī)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的;
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jīng)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未按規(guī)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納稅期限: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nèi)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納稅地點: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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