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guī)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有用于非生產經營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用于非正常損失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增值稅遵循征扣稅一致的原則,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稅或免稅則不扣稅。等等。
更新時間:2025-06-08 11:09:06 查看全文>>
規(guī)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有用于非生產經營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用于非正常損失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增值稅遵循征扣稅一致的原則,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稅或免稅則不扣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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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guī)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一)用途限制類:特定項目相關進項稅額
1.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范圍: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等用于上述用途。例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若非“專用于”上述項目,其進項稅可抵扣。
2.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如宴請客戶產生的餐飲費、禮品等。
(二)非正常損失類:管理不善或違法導致的損失
1.貨物損失
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
1. 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 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分錄:
因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等,導致原已計入進項稅額但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將進項稅額轉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應付職工薪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公式: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公式: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不得抵扣項目: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是指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進項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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