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有限責任公司的內容。
【內容導航】: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2006年多選題、2008年單選題、2009年新制度單選題。
【高頻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1.注冊資本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付。
【相關鏈接】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計劃生育政策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解釋】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公司(“獨生子女”政策),該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空前絕后”政策);但該規(guī)定不適用于“法人”。
3.公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時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營業(yè)執(zhí)照中載明。
4.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5.組織機構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議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jiān)事,不設立監(jiān)事會。
6.財務監(jiān)督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解釋】并非所有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都需要年度審計,根據(j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guī)定,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進行年度審計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應提交審計報告外,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從事保險、創(chuàng)業(yè)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yè)登記代理的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以及3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也應當提交審計報告,其他企業(yè)可以不要求提交。
7.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則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解釋】一人公司屬于法人,一般情況下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但是,當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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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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