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拾得遺失物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拾得遺失物。
【內(nèi)容導航】:
1.拾得遺失物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四單元無權處分的內(nèi)容。
【知識點】:拾得遺失物
1.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
2.拾得遺失物后,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nèi)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3.拾得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在遺失人發(fā)出懸賞廣告時,歸還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
4.遺失物的轉讓
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所占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nèi)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經(jīng)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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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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