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高頻考點: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高頻考點: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合同的履行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06年、2007年考過案例題、2014年考過單選題。

1.總原則
2.具體規(guī)則
【高頻考點】: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
1.總原則
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具體規(guī)則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2010年單選題)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解釋】在案例分析題中,考生應首先回答“總原則”(協(xié)議補充、有關條款、交易習慣),其次根據(jù)題目內容回答“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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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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