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_2019年注會《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




2019年注冊會計師備考,選擇了就要堅持到底,猶豫和懶惰只會成為大家成功路上的絆腳石。以下是小奧整理的注會《經(jīng)濟法》精華答疑,同學們快來了解!
【例題】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20萬元,借款期限為2年。借款期滿后,甲公司無力償還借款本息,此時甲公司對丙公司享有到期債權10萬元,卻不積極主張,乙銀行擬行使代位權。下列關于乙銀行行使代位權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乙銀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義行使對丙公司的債權
B.乙銀行行使代位權應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銀行應自行承擔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D.乙銀行必須通過訴訟方式行使代位權
正確答案:D
【知識點】合同的履行
答案解析 :(1)選項A:債權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2)選項B:代位權的行使不需要債務人同意;(3)選項C: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其他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問題】1.代位權的行使一定要通過訴訟請問在教材的哪里有提及?
2.教材82頁最后一段提及代位權,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人對次債權人的權利,這句話的意思和代位權的行使必須要通過訴訟行使,這兩句話是否有矛盾,請說明下這兩者之間的闡述的角度關聯(lián)關系。
【答疑】1.教材P83,教材雖然未明確說明,但是提到了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由此可以推斷,代位權的行使一定要通過訴訟方式。
2.二者并不矛盾。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人對次債權人的權利,這句話意思是說,債權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一定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
備考注會考試的過程中,無論遇到多少困難,我們都要保持良好的心態(tài),要學會做生活的舞者,敢于接受挑戰(zhàn)。
注:答疑內(nèi)容出自東奧《經(jīng)濟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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