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_2020年注會《經(jīng)濟法》答疑




困難只是前進道路上的小插曲,沒有任何一條路可以暢通無阻,只有在風雨中不畏懼失敗才會看到最美的彩虹。小奧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的答疑,小伙伴快進來看看吧!
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構成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是( ?。?。
A.債權人死亡
B.債權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C.債權人拒絕受領
D.債權人下落不明
正確答案:D
【提問】其他選項為什么不能選?
【答疑】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1.因為法律明確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選項D)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債權人死亡(如確定了繼承人,不需要提存)、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確定了監(jiān)護人,也不需要提存了)、拒絕受領(拒絕受領,要考慮違約等案件具體情況)
您再理解一下哈~
放棄容易,但堅持一定很酷,祝福您順利通關!
只有努力奮斗才不會迷失自己,鼓勵自己要堅持到底,要保持堅定的信念和決心!小奧這里會繼續(xù)幫助大家,為大家更新注冊會計師考試答疑的!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jīng)濟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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