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資格與股東有限責任_2019年注會《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




堅韌是成功的一大要素,只要在門上敲得夠久、夠大聲,終會把人喚醒的。想要順利通關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小伙伴們除了找對學習方法外,還需要的就是堅持。
【知識點】公司法人資格與股東有限責任
【問題】老師,我想問下股東和公司出現(xiàn)人格混同的情況下,股東是以其認繳出資為限還是以公司注資資本為限承擔債務?比如說,甲出資200 ,乙出資100成立丙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00,然后公司對外負債欠債權人600,公司賬上只有100。這時候發(fā)現(xiàn)甲和公司有人格混同的情況,那這時候,債權人可以向甲要200還是300呢
【答疑】如果股東和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橫向人格混同或縱向人格混同)的情況時,構成人格混同的關聯(lián)公司應當對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您的例子中,股東甲與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況,所以甲對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賬上只有100,甲應承擔剩下的500。
人之所以能,是相信能!預祝考生順利通關2019年注會考試!
注:答疑內(nèi)容出自東奧《經(jīng)濟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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