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服務貿易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高頻考點是注會經濟法考試的核心命脈,其重要性體現在“重者恒重”的命題規(guī)律中。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三大章節(jié)分值占比超60%。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精講,千萬別錯過,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第三單元: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知 識 點】
國際服務貿易
1.國際服務貿易管理制度
我國對于國際服務貿易不實行統(tǒng)一的備案登記制,而是由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分別予以管理。例如,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經財政部批準;需要在中國境內臨時辦理有關業(yè)務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又如,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須經司法部批準。再如,在會計服務方面,允許獲得我國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資格許可證的人在華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并在國民待遇基礎上向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頒發(fā)執(zhí)業(yè)許可證。
2.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禁止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一般例外)
(1)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2)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huán)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3)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服務產業(yè),需要限制的;
(4)為保障國家外匯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6)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guī)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3.安全例外
(1)國家對與軍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維護國家安全;
(2)在戰(zhàn)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 ● ●
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