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內(nèi)容導航】: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四節(jié)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nèi)容。
【知識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允許扣稅的項目
對扣稅規(guī)則的理解:
1.允許抵扣稅額的稅目從大類上看不包括酒類、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捎门潘姆椒ㄓ洃浽试S抵扣的項目。
2.允許扣稅的只涉及同一稅目中的購入應稅消費品的連續(xù)加工,不能跨稅目抵扣。
3.需自行計算抵扣。允許扣稅的應稅消費品按生產(chǎn)領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稅的購進扣稅。
4.一般是從工業(yè)企業(yè)購進的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
5.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的金銀(2003年5月1日起含鉑金)首飾、鉆石、鉆石飾品不得抵扣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6.對自己不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凡不能構(gòu)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chǎn)加工的,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扣稅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當期生產(chǎn)領用數(shù)量)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買價是指發(fā)票上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
關于珠寶首飾抵扣消費稅與不得抵扣消費稅的案例:
某首飾廠外購1000顆經(jīng)過其他首飾廠加工的珊瑚珠之后的業(yè)務如下: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1.可抵稅的項目有11項,與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范圍相同。
2.計算公式為: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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