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高頻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高頻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三章消費稅法第四節(jié)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nèi)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非常重要,是本章的重點之一,考生務必掌握,是計算題的?键c。
【內(nèi)容導航】: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特點和基本計稅規(guī)則
2.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算
3.如果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托方?jīng)]有代收代繳消費稅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提取貨物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
【高頻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特點和基本計稅規(guī)則
符合委托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委托方;
不符合委托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銷售自制消費品,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受托方。
【重點歸納】委托加工的消費稅計稅規(guī)則:
|
委托方 |
受托方 |
委托加工關(guān)系的條件 |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 |
加工及提貨時涉及的稅種 |
①購進材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支付加工費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③委托加工消費品應繳消費稅 |
①買輔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收取加工費和代墊輔料費涉及增值稅銷項稅 |
消費稅納稅環(huán)節(jié) |
①提貨時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為個人、個體戶的除外) ②對于受托方?jīng)]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含受托方為個人、個體戶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繳納消費稅 |
①交貨時代收代繳委托方消費稅稅款 ②沒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guān)向委托方追繳稅款,對受托方處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代收代繳后消費稅的相關(guān)處理 |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連續(xù)加工應稅消費品后銷售的,在出廠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同時可按生產(chǎn)領用量抵扣已納消費稅(只限于規(guī)定的情況) |
及時解繳稅款,否則按征管法規(guī)定懲處 |
2.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ān)有權(quán)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銷項稅額。
這樣組成的價格才是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價格。
3.如果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托方?jīng)]有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委托方要補交稅款。委托方補交稅款的依據(jù)是:已經(jīng)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或銷售量)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的,按下列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交: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提取貨物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銷售時不再繳納消費稅,但如果連續(xù)加工成另一種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時還應按新的消費品納稅。為了避免重復征稅,稅法規(guī)定,按當期生產(chǎn)領用量計算的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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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