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二章答疑-房產(chǎn)稅征稅范圍與納稅義務人




注冊會計師備考,大家需要堅定心中的目標,明確努力方向。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大家快來看吧。
【提問】有哪些征稅幅度是由財稅部門決定的?比較迷惑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稅務部門確定 | 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
1.計算房產(chǎn)余值的扣除比例 2.房產(chǎn)稅納稅期限 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 |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chǎn)原值的具體比例 | 1.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部分減免稅范圍 2.納稅人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跨地區(qū)使用土地,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地點 |
未來的點點滴滴,都需要腳踏實地的走出來。備考2020年注會考試,必須努力。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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