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收入劃分_24年注會稅法劃重點




即將完成注會《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的學習,完成章節(jié)備考后,考生應使用章節(jié)習題測試自己對本章節(jié)的掌握程度,公式鞏固印象、加深理解!以下為第一章知識點稅收收入劃分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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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稅法總論
第五節(jié):稅收執(zhí)法
【知 識 點】
稅收收入劃分
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收收入劃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考生應把握稅收收入劃分的基本規(guī)定。
1.稅收收入劃分
收入劃分 | 稅種 |
中央固定收入 | 消費稅(含稅務機關征收及進口環(huán)節(jié)海關代征的全部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船舶噸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鐵路建設基金營改增 |
地方固定收入 | 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煙葉稅;環(huán)境保護稅 |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 |
2.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方式和比例
稅種 | 中央收入 | 地方收入 |
增值稅 | 海關代征的部分;鐵路建設基金營改增的部分;其余部分的50% | 稅務機關征收部分扣除營改增固定給中央項目之后的50% |
企業(yè) 所得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海洋石油企業(yè)、各銀行總行的企業(yè)所得稅;除上述之外企業(yè)所得稅的60% | 除已列舉歸屬中央之外的企業(yè)所得稅的40% |
個人 所得稅 | 60% | 40%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 其他城建稅 |
印花稅 | 證券交易印花稅 | 其他印花稅 |
資源稅 | 海洋石油企業(yè)資源稅 | 其他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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