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不同考試教材對于稅法(種)構成要素的表述是有差異的(按照“考哪門課、看哪本書”的原則掌握)。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收錄了11個要素,分別是: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課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
納稅義務人
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guī)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解決的是國家對誰征稅的問題。
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劃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法人可劃分為居民企業(yè)和非居民企業(yè),還可按企業(yè)的不同所有制性質來進行分類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我國的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與納稅人緊密聯(lián)系的兩個概念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和代收代繳義務人。兩者概念不同,應用的稅種不同,但有共同的簡稱——扣繳義務人。
知識點來源:第一章 稅法總論
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24年《稅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