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注會稅法科目對很多考生來說是一大挑戰(zhàn),但每一個知識點都是搭建專業(yè)知識體系的重要基石?!安环e跬步,無以至千里”,深入理解每一個細節(jié),才能在備考的道路上穩(wěn)步前行。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節(jié):稅收優(yōu)惠
【知 識 點】
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
1.個人投資者持有2019—2027年發(fā)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機構在向個人投資者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遠洋船員可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稅款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減征優(yōu)惠政策。
3.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xiàn)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yōu)惠政策。個體工商戶不區(qū)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guī)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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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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