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闡述了城建稅的納稅主體及代扣代繳義務的承擔者等重要概念。考生在學習時,要注意準確理解納稅人的定義和范圍,明確不同情況下的扣繳義務人,避免混淆相近概念。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第一節(jié):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知 識 點】
城建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jīng)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簡稱“兩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建稅三個特點:
①附加稅。
②地區(qū)差別比例稅率。
③征收范圍較廣。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點撥1
并不是說同時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兩種稅才涉及繳納城建稅,而是指除特殊環(huán)節(jié)(進口)外,只要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中任何一種稅,都會涉及繳納城建稅。
點撥2
有兩類特殊情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但不繳納城建稅:一是因進口貨物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二是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nèi)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解釋
進口不征——進口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在進口或輸入環(huán)節(jié)尚未享受過我國的市政利益。
(二)扣繳義務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特殊情況除外)。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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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城建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相關內(nèi)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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