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的計算與征收管理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詳細講解了煙葉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方法,以及征收管理過程中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期限、地點等具體規(guī)定,為企業(yè)準確申報和繳納煙葉稅提供了操作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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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第二節(jié):煙葉稅法
【知 識 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與征收管理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煙葉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乘以稅率計算。實際應用的煙葉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煙葉收購價款×(1+10%)×稅率
辨析
收購煙葉的價外補貼在不同稅種中有不同的規(guī)定:
稅種 | 情形 | 價外補貼金額的規(guī)定 |
煙葉稅 | 收購煙葉計算煙葉稅 | 統(tǒng)一規(guī)定為收購價款的10% |
增值稅 | 收購煙葉計算抵扣進項稅 | 實際支付的價外補貼 |
消費稅 | 計算加工煙絲的收購煙葉的成本 |
(二)征收管理
要點 | 規(guī)定 |
納稅地點 | 納稅人應當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報繳納煙葉稅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日 |
納稅期限 | 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fā)生月終了之日起15日內(nèi)申報并繳納稅款 |
納稅申報 | 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chǎn)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
征管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稅法沒有直接明確“發(fā)生月終了之日”是否包括當天,這需要查看民法的規(guī)定。按照《民法典》第201條: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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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zhuǎn)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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