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規(guī)定的暫時免稅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考試的備考之路上,稅法科目以其繁雜的政策和細致的知識點向考生發(fā)起挑戰(zhàn)。每一個知識點都是通向成功的一塊基石,認真研讀本文,梳理知識脈絡,攻克難點,穩(wěn)步提升,為各位考生的注會之旅添磚加瓦。
【所屬章節(jié)】
第七章: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第四節(jié):減免規(guī)定
【知 識 點】
《關稅法》規(guī)定的暫時免稅
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物品,可以依法暫不繳納關稅,但該貨物、物品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應當根據(jù)海關總署的規(guī)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xù):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物品;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jié)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yī)療衛(wèi)生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在第1項至第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8.盛裝貨物的包裝材料;
9.其他用于非商業(yè)目的的貨物、物品。
上述貨物、物品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復運出境或者未復運進境的,應當依法繳納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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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關稅法》規(guī)定的暫時免稅”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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