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yōu)惠(車船稅法)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涵蓋免征、減征車船稅的各類政策及具體適用情形,如新能源車船免稅、特定用途車船(如警用車船)免稅等,還涉及地方可自主決定的減免政策等內容。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一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第二節(jié):車船稅法
【知 識 點】
稅收優(yōu)惠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3.警用車船,免征車船稅。
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免征車船稅。
5.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6.對節(jié)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1)節(jié)能乘用車應同時滿足: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②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2)節(jié)能商用車應同時滿足: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②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3)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船舶應符合以下標準:船舶的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fā)動機。發(fā)動機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熱值占全部燃料總熱值的比例不超過5%的,視同純天然氣發(fā)動機。
7.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nóng)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nóng)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辨析
節(jié)能、新能源汽車的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與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非常容易混淆;掛車車船稅的稅額減半與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也容易混淆,特列表區(qū)分:
車輛性質 | 車船稅政策 | 車輛購置稅政策 | |
新能源 汽車 | 乘用車 | 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征收車船稅 | (1)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 (2)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
商用車 | 純電動商用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征車船稅 | ||
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 | 免征車船稅 | ||
節(jié)能 汽車 | 乘用車 | 減半征收車船稅 | 照章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 |
商用車 | |||
掛車 | 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車船稅 | 至2027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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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稅收優(yōu)惠”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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