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答疑精選:應收賬款的實質(zhì)性程序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審計》科目第九章銷售與收款循環(huán)的審計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簡答題
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1年度財務報表。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余額為3000萬元。A注冊會計師認為應收賬款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決定選取金額較大以及風險較高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實施函證程序,選取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余額合計為1800萬元。相關事項如下:
(4)甲公司客戶Z公司的回函確認金額比甲公司賬面余額少150萬元。甲公司銷售部人員解釋,甲公司于2011年12月末銷售給Z公司的一批產(chǎn)品,在2011年末尚未開具銷售發(fā)票,Z公司因此未入賬。A注冊會計師認為該解釋合理,未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5)實施函證的1800萬元應收賬款余額中,審計項目組未收到回函的余額合計950萬元,審計項目組對此實施了替代程序:對其中的500萬元查看了期后收款憑證;對沒有期后收款記錄的450萬元,檢查了與這些余額相關的銷售合同和發(fā)票,未發(fā)現(xiàn)例外事項。
(6)鑒于對60%應收賬款余額實施函證程序未發(fā)現(xiàn)錯報,A注冊會計師推斷其余40%的應收賬款余額也不存在錯報,無須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要求:針對上述第(4)至(6)項,逐項指出甲公司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4)不恰當。函證的差異不能僅以口頭解釋為證據(jù),/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核實不符事項。
(5)不恰當。獲取的銷售合同和發(fā)票為內(nèi)部證據(jù),/應檢查能夠證明交易實際發(fā)生的證據(jù)。
(6)不恰當。選取特定項目的方法不能以樣本的測試結(jié)果推斷至總體/仍然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知識點:應收賬款的實質(zhì)性程序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第三條不太理解,望老師解答。
還管這里用的是 非統(tǒng)計變量抽樣還是統(tǒng)計變量抽樣
都可以推斷總體的啊,然后用來與可容忍錯報作比較。
1、為什么這里不可以
2、不可以,那40%的應收賬款,CPA應當怎么做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選取特定項目不能視作審計抽樣,請看一下教材P57審計抽樣應當具備的三個基本特征的(2)。因為不屬于審計抽樣,所以也不能推斷總體了。
注意,在非統(tǒng)計抽樣中,CPA也可以對特定項目進行全面審計,但是這僅是總體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還是要進行抽樣的,針對這個總體而言,有全面審計的,有抽樣審計的,兩者的結(jié)合稱之為非統(tǒng)計抽樣。但是本題僅是選擇了特定項目,沒有實施抽樣,所以不能視為抽樣。
CPA可以對剩余的40%實施抽樣審計。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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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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