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答疑精選:初步業(yè)務活動的目的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審計》科目第二章審計計劃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單項選擇題
注冊會計師開展初步業(yè)務活動的目的不包括( )。
A.確定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B.具備執(zhí)行業(yè)務所需的獨立性和能力
C.不存在因管理層誠信問題而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保持該項業(yè)務的意愿的事項
D.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對業(yè)務約定條款的誤解
正確答案:A
知識點:初步業(yè)務活動, 初步業(yè)務活動的目的和內容
答案解析: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審計工作前,需要開展初步業(yè)務活動,以實現以下三個主要目的:第一,具備執(zhí)行業(yè)務所需的獨立性和能力(選項B);第二,不存在因管理層誠信問題而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保持該項業(yè)務的意愿的事項(選項C);第三,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對業(yè)務約定條款的誤解(選項D)。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那如果注冊會計師跟隨前來辦理業(yè)務的人員去被詢證者那函證,然后讓該人員將回函帶回事務所可以嗎?那如果是由被審計單位人員陪同注冊會計師前往被詢證者詢證,然后讓該陪同人員將回函帶回事務所呢? 這兩種有什么區(qū)別?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CPA讓該人員將回函待會事務所是不可以的。因為存在人員將回函掉包的可能性,導致函證的可靠性產生疑慮。而注冊會計師親自帶回去是可以保證回函不被掉包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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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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