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的對象_2019年注會《審計》基礎階段知識點




備考注冊會計師,考生們需要時不時地復習知識點,加深自己的記憶。今天小奧整理了審計的相關知識點,快來跟小奧一起學習吧。
【內(nèi)容導航】
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其他重要信息
應收賬款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審計證據(jù)
【知識點】函證的對象
函證的對象
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其他重要信息
1、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所有銀金存借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這些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如因這些原因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應在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2、函證時,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實際存在的銀行存款余額、借款余額及抵押、質押、擔保情況。
3、對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注銷的賬戶,也應當實施函證,以防止被審計單位隱瞞銀行存款或借款。
二、應收賬款
除非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
1、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
2、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
如因這些原因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應當在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習要做到學而時習之,小奧會持續(xù)每天為大家更新注會考試的知識點。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范永亮老師《審計》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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