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基本要求_2021年注會《審計》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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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業(yè)懷疑的要求(四個要求)
1.秉持質疑的理念
2.對引起疑慮的情形保持警覺
3.審慎評價證據
4.客觀評價管理層和治理層
要求 | 內容 | 拓展內容 |
1.秉持質疑的理念 | (1)摒棄“存在即合理”的邏輯思維 (2)職業(yè)懷疑與客觀和公正、獨立性兩項職業(yè)道德基本原則密切相關 | (1)不應不假思索全盤接受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和解釋 (2)不應輕易相信過分理想的結果或太多巧合的情況 (3)職業(yè)道德基本原則:誠信、獨立性、客觀和公正、專業(yè)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保密、良好職業(yè)行為(教材22.1) |
要求 | 內容 |
2.對引起疑慮的情形保持警覺 | 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 (2)引起對文件記錄或對詢問答復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信息 (3)明顯不合商業(yè)情理的交易或安排 (4)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 (5)表明需要實施除審計準則規(guī)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
3.審慎評價證據 | (1)質疑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文件記錄和對詢問的答復以及從管理層和治理層獲取的其他方面信息的可靠性 (2)在懷疑信息的可靠性或發(fā)現(xiàn)舞弊跡象時,注冊會計師需要作出進一步調查,并確定需要修改哪些審計程序或追加實施哪些審計程序 (3)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理由 |
4.客觀評價管理層和治理層 | (1)不應依賴以往對管理層和治理層誠信形成的判斷 (2)即使注冊會計師認為管理層和治理層是正直、誠實的,也不能降低保持職業(yè)懷疑的要求 (3)不允許在獲取合理保證的過程中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 |
(注:由于21年新課暫未開通,重點內容精講以20年講義為主)
—— 以上重點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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