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審計與政府審計 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的教材中,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進行獨立檢查并發(fā)表意見。那什么是政府審計?兩者有哪些練習和區(qū)別,下文整理好了,一起來看吧!
注冊會計師審計與政府審計
(一)定義
(1)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進行獨立檢查并發(fā)表意見。
(2)政府審計,主要是指政府審計機關,包括審計署和地方審計廳局,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
(二)聯系
(1)共同發(fā)揮作用(不存在誰是主導,誰是其次的關系)。
(2)都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強化經濟監(jiān)督的有效手段。
(3)都是國家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方面。
(三)區(qū)別
區(qū)別 | 政府審計 | 注冊會計師審計 |
審計的目的和對象(教材重述) | (1)審計對象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該法規(guī)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 (2)審計的目的是監(jiān)督上述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 | (1)審計的對象是除政府審計對象以外的事項 (2)審計的目的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或內部控制發(fā)表審計意見,說明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是否公允反映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或者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在基準日是否有效 |
審計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 |
經費或收入來源 | 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 | 有償服務,由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客戶協商確定 |
取證權限 | 具有更大的強制力,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 受市場行為的局限,在獲取審計證據時,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企業(yè)及相關單位配合和協助,對企業(yè)及相關單位沒有行政強制力 |
發(fā)現問題的處理方式 | 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可在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 沒有行政強制力,只能按照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專業(yè)性的處理,包括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必要時解除業(yè)務約定或向監(jiān)管機構報告 |
提示:
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取證權限和發(fā)現問題的處理方式不同是關鍵,政府審計具有行政強制力,注冊會計師審計無行政強制力。
知識點來源:第一章 審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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