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后的變動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預習過程中,要定期回顧總結所學內容,梳理知識脈絡,發(fā)現自己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為后續(xù)的系統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下文整理了審計的知識點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后的變動,各位考生一起來預習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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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后的變動
(一)需要變動的情形
注冊會計師發(fā)現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兩種:
(1)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得出了恰當的審計結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
(2)審計報告日后,發(fā)現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例外情況的例子包括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后獲知,但在審計報告日已經存在的事實,并且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已獲知該事實,可能導致財務報表需要作出修改或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
(二)記錄要求
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后,注冊會計師按照要求可能需要修改或增加底稿,但不能刪除底稿。如果修改或增加底稿,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下列事項:
(1)修改或增加底稿的理由、人員及時間。
(2)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點睛課堂:
應收賬款詢證函回函,在歸檔期間收到和在歸檔后收到,是否都需要歸檔?
無論是在歸檔期間還是在歸檔期后,收到應收賬款詢證函回函都需要歸檔的。
如果出具審計報告時未收到詢證函回函,注冊會計師會實施相關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從而發(fā)表恰當的審計意見。基于此,如果在審計報告日后收到詢證函回函,替代審計程序相關工作底稿不能刪除,收到的應收賬款回函也要進行歸檔。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審計工作底稿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