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jīng)濟師《財政稅收》預習考點: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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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jīng)濟師《財政稅收》科目第六章其他稅收制度
【知識點】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
1)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等)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征收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3)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單獨計價的,按照當?shù)卮_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與房屋統(tǒng)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例題·多選題】納稅人在購買房屋時,下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應屬于契稅征收范圍的是( )。(2016年)
A.自行車庫
B.儲藏室
C.停車位
D.頂層閣樓
E.制冷設備
(二)契稅的稅率(不用記,熟悉)
幅度比例稅率:3%~5%
(三)契稅的計稅依據(jù)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
1. 計稅依據(jù)
征稅對象 | 計稅依據(jù)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 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 3%~5%的幅度內(nèi),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 | (稅務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 ||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 | 價格差額 | ||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 支付的全部經(jīng)濟利益 (已購共有住房經(jīng)補交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chǎn)權住房的,免征土地權屬轉移的契稅) | 3%~5%的幅度內(nèi),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
土地使用權及所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它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他人 | 轉讓的總價款 | 3%~5%的幅度內(nèi),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
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土地使用權的 | 成交總價款(土地前期開發(fā)成本不的扣除) | 3%~5%的幅度內(nèi),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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