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原則_2025年中級經(jīng)濟師金融易錯易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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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分】
第四章 保險公司
【易錯易混知識點】
保險的原則
基本原則 | 最大誠信原則 |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由于保險業(yè)務的特殊性,對于誠信原則的要求更為嚴格,要求做到最大誠信 |
保險利益原則 | 保險利益,又稱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活動所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 | |
近因原則 |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件與保險標的的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時,僅考慮引起保險事故發(fā)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支配作用的原因 | |
損失補償原則 | (1)當保險事故發(fā)生導致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必須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對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 (2)財產(chǎn)保險中,賠償金額以實際損失為上限 (3)損失補償原則的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利,確保保險合同的公平性 | |
特殊原則 | 風險大量原則 | 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nèi),應根據(jù)自己的承保能力,爭取承保盡可能多的危險單位 |
風險選擇原則 | 風險選擇原則要求保險人充分認識、準確評價承保標的的風險種類與風險程度,以及投保金額恰當與否,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保險人選擇風險的方式有事先風險選擇和事后風險選擇 | |
風險分散原則 | 風險分散是指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保險人對風險的分散一般采用核保時的風險分散和承保后的風險分散兩種手段 | |
(以上內(nèi)容源自東奧會計師在線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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