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jīng)濟法》答疑精選: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舊貨征免稅規(guī)定。
【學(xué)員提問】
書中有提到,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舊貨,按簡易辦法征稅。但是同時稅收優(yōu)惠那里,又寫著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到時舊貨征不征稅?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xué)員,您好:
舊貨是要征稅的。老師為您梳理一下: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是按照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上述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是按照貨物銷售適用稅率來征收增值稅的。
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是按照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這里的舊貨,一般是對舊貨經(jīng)營單位來說的,銷售收購的舊貨,是要按照4%減半征收增值稅。
而稅收優(yōu)惠中,對于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這里重點是其他個人,也就是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才是免征增值稅。其余是不適用的。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xué)習(xí)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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