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選:抵押物的范圍。
【學員提問】
抵押物的范圍?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同學,您好:
物權法規(guī)定: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ǘ┙ㄔO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ㄋ模┥a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ㄎ澹┱诮ㄔ斓慕ㄖ铩⒋、航空器;
。┙煌ㄟ\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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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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