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第四章思維導圖: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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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臨近,對于知識點掌握的還不牢固的考生,這幾天可以多聽聽串講班的內容。下面是《經(jīng)濟法》第四章【擔保物權】知識點的思維導圖等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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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財產(chǎn)中,不得用于設立抵押權的是( )。
A. 土地所有權
B. 海域使用權
C. 交通運輸工具
D. 正在建造的船舶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不得設立抵押權的財產(chǎn):(1)土地所有權。(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chǎn)。(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chǎn)。(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chǎn)。
【單項選擇題】
債務人趙某在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上先后為李某、王某、曾某三人設立了抵押權,擔保的債權數(shù)額分別為200萬元、300萬元和400萬元。趙某、李某、曾某三人約定,將李某與曾某的抵押權順位進行互換,該約定王某并不知情。該房屋拍賣后,拍得價款600萬元,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本案抵押權人拍賣價款的分配數(shù)額,正確的是( )。
A. 李某200萬元
B. 王某200萬元
C. 曾某400萬元
D. 王某300萬元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xié)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shù)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jīng)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chǎn)生不利影響。本題中,抵押權順序變更之后,王某的權利不能受到不利影響,王某應為300萬元,剩下的應為曾某300萬元、李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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