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每一次的打擊,都是對我們意志的考驗;每一次的挫折,都是成功路上的基石。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當我們咬著牙,一步一個腳印地跨越重重障礙,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的能力時,我們會發(fā)現(xiàn),曾經的打擊都已成為我們人生中最寶貴的財富。
? 25年好書上新,學練考記,精學考點 ? 中級暢聽班全新升級,享小班定制服務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居住權
1.居住權的概念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居住權合同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提示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有關規(guī)定。
3.居住權的設立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4.原則上無償設立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讓、繼承(絕對禁止)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6.出租(相對禁止)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居住權的消滅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推薦閱讀:新考季搶先學!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一起來打卡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居住權相關內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