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實務》備考知識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公允價值模式下的處理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中級會計實務》中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公允價值模式下的處理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不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公允價值模式下的處理名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條件:具有商業(yè)實質;換出或換入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原則: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處理:換出資產按被出售或處置處理。
若以庫存商品為對價換入固定資產,不考慮補價及其他因素,則一般應該按照存貨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而在借方,如果換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允許抵扣,則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在金額上一般等于貸方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同時確認進項稅額。然后結轉存貨成本。
如果換出的是固定資產,則相當于處置固定資產,應該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處理。
如果換出的是投資性房地產,則應該通過“其他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進行處理,營業(yè)稅計入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換出無形資產等等。
如果涉及到補價,要對收到補價方和支付補價方來分別考慮:
技巧:如果是支付補價,則要貸記銀行存款,那么借方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中就包含了這個補價。如果是收到補價,則是借記銀行存款,借方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中就扣除了這個補價。
(一)不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不涉及補價的,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換入資產發(fā)生的)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例題】甲公司經協(xié)商以其擁有的一幢自用寫字樓與乙公司持有的以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交換。在交換日,該幢寫字樓的賬面原價為6 000 000元,已提折舊1 200 000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在交換日的公允價值為6 750 000元,稅務機關核定甲公司因交換寫字樓需要繳納營業(yè)稅337 500元;乙公司持有的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4 500 000元,沒有計提減值準備,在交換日的公允價值為6 000 000元,乙公司支付750 000元給甲公司。
乙公司換入寫字樓后用于經營出租目的,并擬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甲公司換入對丙公司投資仍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并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轉讓寫字樓的營業(yè)稅尚未支付,假定除營業(yè)稅外,該項交易過程中不涉及其他相關稅費。
分析:本例中,該項資產交換涉及收付貨幣性資產,即補價750 000元。對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補價750 000元÷?lián)Q出資產的公允價值6 750 000元(或換入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值6 000 000元+收到的補價750 000元)=11.11%<25%,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對乙公司而言,支付的補價750 000÷?lián)Q入資產的公允價值6 750 000元(或換出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值6 000 000元+支付的補價750 000元)=11.11%<25%,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本例屬于以固定資產交換長期股權投資。由于兩項資產的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且長期股權投資和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地計量,因此,甲、乙公司均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并確認產生的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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