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合并和應稅合并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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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合并和應稅合并的區(qū)別:
免稅合并,即被合并企業(yè)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應稅合并下被合并方需要計算繳納所得稅。
免稅合并下,稅法不承認公允價值,也就是說合并企業(yè)接受被合并企業(yè)全部資產的計稅成本,須以被合并企業(yè)原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所以說免稅合并下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原賬面價值,而如果投資方是采用公允價值入賬的,這樣一來,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就會產生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稅合并下,稅法認可其公允價值,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公允價值,如果投資方采用公允價值入賬,此時,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就是相等的,不會產生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稅合并
被合并企業(yè):按照公允價值轉讓和處置資產,并繳納所得稅
合并企業(yè):接受被合并企業(yè)的資產,計稅基礎為公允價值
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賬面價值核算,產生遞延所得稅
非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核算,不產生遞延所得稅
免稅合并
合并企業(yè):接受被合并企業(yè)的資產,計稅基礎為原賬面價值
被合并企業(yè):不繳納所得稅
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賬面價值核算,不產生遞延所得稅
非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核算,產生遞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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