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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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會計分錄:
(一)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借: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二)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存在租賃激勵的,應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相關金額
借:使用權資產
貸:預付賬款[租賃期開始日之前支付租賃付款額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
(三)承租人發(fā)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借:使用權資產
貸:銀行存款(按發(fā)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四)承租人為拆卸及移除租賃資產、復原租賃資產所在場地或將租賃資產恢復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態(tài)預計將發(fā)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屬于為生產存貨而發(fā)生的,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借:使用權資產
貸:預計負債(按預計將發(fā)生的為拆卸及移除租賃資產、復原租賃資產所在場地或將租賃資產恢復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態(tài)等成本的現(xiàn)值)
關于上述第(四)項成本,承租人有可能在租賃期開始日就承擔了上述成本的支付義務,也可能在特定期間內因使用標的資產而承擔了相關義務。承租人應在其有義務承擔上述成本時,將這些成本確認為使用權資產成本的一部分。但是,承租人由于在特定期間內將使用權資產用于生產存貨而發(fā)生的上述成本,應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進行會計處理。承租人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對上述成本的支付義務進行確認和計量。承租人發(fā)生的租賃資產改良支出不屬于使用權資產,應當記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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