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點:增值稅申報操作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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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增值稅申報操作規(guī)范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增值稅申報操作規(guī)范。
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根據委托人委托的服務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增值稅申報準備服務、增值稅代理申報服務和增值稅申報準備并代理申報服務等納稅申報代理類型。
1.增值稅申報準備服務是指稅務師接受委托,依據納稅人財務核算及其提供的涉稅資料,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要求,計算納稅人當期應納增值稅額,填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并收集或整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申報資料的服務。
2.增值稅代理申報服務是指稅務師根據委托人填制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提供的其他納稅申報資料,以委托人的名義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服務。
3.增值稅申報準備并代理申報服務是指稅務師既收集或整理增值稅申報資料,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又以委托人的名義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服務。
【提示】代理計算納稅人當期應納增值額、填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手續(xù)是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的主要內容。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yè)為非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上月開具的“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當期認證相符,應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
A.第2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B.第3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C.第8欄“其他扣稅憑證——其他”
D.第33欄“待抵扣進項稅額—其他扣稅憑證—其他”
【答案】A
【解析】“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016年7月1日前取得)、“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當期認證相符,應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處。
【教材·例9-1】稅務師受理某建筑安裝企業(yè)2016年10月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和編制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稅務師根據企業(yè)提供資料核實,該企業(yè)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建筑安裝和設備經營性租賃業(yè)務,所有建筑服務業(yè)務均由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施工或分包,自當月開始投建新辦公大樓。結合企業(yè)的財務核算、增值稅開票系統(tǒng)和其他相關資料,經稅務師收集整理,當期發(fā)生與增值稅相關的業(yè)務如下:
(一)收入方面
1.本地A建筑項目為營改增后的項目,采取一般計稅方法,于當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22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另因提前竣工收取獎勵款20萬元,開具企業(yè)自制的收款收據,款均已收到。
2.外省B建筑項目為營改增后的項目,采取一般計稅方法,當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33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已收到,發(fā)生分包支出1002.33萬元。已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預增值稅41.94萬元,取得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
3.外市C市政工程項目為營改增前的項目,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當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515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款項尚未收到;發(fā)生分包支出1030萬元。已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預繳增值稅120萬元,取得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
4.將營改增后進口的龍門吊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1.7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項已收到。
5.將營改增前購進的建筑周轉材料出租,預收租金5.15萬元,開具企業(yè)自制的收款收據,款均已收到(企業(y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
6.將A建筑項目積余的螺紋鋼等出售,取得銷售收入23.4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項已收到。
7.8月完工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D項目(采取一般計稅辦法),因存在質量問題,經協(xié)商退還工程款66.6萬元,憑稅務機關系統(tǒng)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款項已退還。
8.將營改增前以200萬元購置的本地一間商鋪出售,取得收入252.5萬元。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并以“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9.將一批舊的建筑設備(均為營改增前購置)出售,取得收入20.6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二)進項稅額方面
1.采購建筑工程材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為相關施工項目領用情況如表9-2所示:
表9-2 建筑工程材料相關情況
工程項目 | 材料種類 | 發(fā)票 份數 | 發(fā)票記載 | |
金額 | 稅額 | |||
A建筑項目 | 鋼材、板材等 | 8 | 1000萬元 | 170萬元 |
混凝土、砂石等 | 3 | 300萬元 | 9萬元 | |
B建筑項目 | 鋼材、板材等 | 6 | 700萬元 | 119萬元 |
混凝土、砂石等 | 5 | 500萬元 | 15萬元 | |
C市政工程 | 混凝土、砂石等 | 10 | 800萬元 | 24萬元 |
公司新辦公樓建造 | 鋼材、板材等 | 7 | 600萬元 | 102萬元 |
混凝土、砂石等 | 3 | 200萬元 | 6萬元 |
2.支付A建筑項目與勞務派遣公司結算的勞務派遣服務費180萬元,分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普通發(fā)票各一份,其中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載明:金額5萬元,稅額0.25萬元。
3.支付B建筑項目和C市政工程項目發(fā)生的分包支出,其中B建筑項目取得兩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分別記載金額和稅額為:金額111萬元,稅額3.33萬元;金額800萬元,稅額88萬元。C市政工程項目取得一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記載金額1030萬元。
4.支付B建筑項目建筑設備租賃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份,記載金額40萬元,稅額6.8萬元。
5.進口建筑專用設備,進口價150萬元,報關進口時海關征收關稅20萬元,增值稅34萬元,分別取得海關完稅憑證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本月報送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6.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信息,上月申請比對的一份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比對相符,為進口建筑設備,金額80萬元,稅額13.6萬元。
7.支付辦公樓的水、電費、通訊費和通行費情況匯總如表9-3所示:
表9-3 支付辦公樓的水、電費等情況
費用項目 | 發(fā)票種類 | 份數 | 發(fā)票記載 | |
金額 | 稅額 | |||
水費 | 專用發(fā)票 | 1 | 2萬元 | 0.06萬元 |
電費 | 專用發(fā)票 | 1 | 5萬元 | 0.85萬元 |
通訊費 | 專用發(fā)票 | 1 | 3萬元 | 0.18萬元 |
專用發(fā)票 | 1 | 1萬元 | 0.11萬元 | |
高速公路通行費 | 通行費發(fā)票 | 80 | 0.412萬元 | - |
一級公路等通行費 | 通行費發(fā)票 | 100 | 1.05萬元 | - |
(三)進項稅額轉出方面
1.A建筑項目工地一批板材被盜,經盤點確認被盜板材的實際成本為10萬元。
2.公司新辦公樓建造項目從A建設項目的材料倉庫領取鋼材、板材等合計成本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