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重要知識點:企業(yè)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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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1.企業(yè)接收政府劃入資產的企業(yè)所得稅處理
(1)投資方式:不確認收入
按照接收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2)符合條件的無償劃入:確認不征稅收入
資產無償劃入企業(yè),凡指定專門用途并按規(guī)定進行管理的,企業(yè)可作為不征稅收入進行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其中,該項資產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計算不征稅收入。
(3)其他情況:屬于上述(1)、(2)項以外情形,確認征稅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門將資產租給企業(yè),不屬于劃入資產。
2.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1)投資方式:不確認收入。兩個條件是:
?、俸贤?、協議約定作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投入;
②在會計上已作實際接受投資處理的。
企業(yè)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2)非投資方式:確認收入
企業(yè)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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