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增值稅法律制度(61)
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3.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yīng)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yīng)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四)轉(zhuǎn)增進項稅額(2017年新增)
按照稅法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yīng)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jù)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案例】
甲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0月將職工健身房里的一批電腦改用于生產(chǎn)車間,該批電腦購進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為1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已知,截止2016年10月,甲公司為該批電腦計提的符合規(guī)定的折舊額為4.68萬元,電腦的增值稅稅率為17%。
【解析】甲公司將用于不得抵扣用途(職工福利)的外購電腦改為可以抵扣用途(生產(chǎn)車間),在改變用途的次月(11月)就上述業(yè)務(wù)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1.7-4.68)÷(1+17%)×17%=1.02(萬元)。
祝各位考生能夠順利通過2017年初級會計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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