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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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標準之一: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課稅。
標準之二: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是否發(fā)生產權轉讓。
標準之三:轉讓房地產是否取得收入(貨幣、實物及其他收入)。
1. 標準之一: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具體又體現(xiàn)以下三點:
(1)國有土地使用權征稅;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
(2)土地出讓,一級市場,不征稅。
(3)土地轉讓,土地二級市場,征稅。
2. 標準之二:產權必須發(fā)生轉移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的行為。
3. 標準之三:強調房產轉移要“有償”
轉讓房地產是否取得收入(貨幣、實物及其他收入)。
【解釋】不予征稅的房屋繼承和贈與: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房地產的權屬雖轉讓,但未取得收入的行為。
(1)房地產的繼承。
(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的行為。
(3)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yè)的行為。
下列各項應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有( )。
A.以房地產出租的
B.以房地產抵押貸款而房地產尚在抵押期間的
C.甲乙企業(yè)以房換房行為
D.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的
E.將房產贈與直系親屬的
【答案】CD
【解析】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是,建成后轉讓的,屬于征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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