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的參加人
稅務師報考將于2017年6月20日截止,接下來將進入備考階段,不知道大家準備好了沒有。東奧會計在線小編為大家提供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的備考知識,和大家一起度過備考階段。
稅務行政復議的參加人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
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quán)益,依法提出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
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行政復議。
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承受其權(quán)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但其權(quán)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
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是指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1.申請人對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2.對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的代征行為不服的,委托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3.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quán)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quán)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4.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5.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經(jīng)上級稅務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6.申請人對經(jīng)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程序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審理委員會所在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7.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gòu)、內(nèi)設機構(gòu)或者其他組織,未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quán),以自己名義對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例題·單選題】稅務行政復議中的被申請人是指( )。(2012年)
A.被稅務機關委托的代征人
B.與申請人存在控股關系的上級單位
C.以共同名義與稅務機關共同作出處罰決定的其他組織
D.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答案】D
【解析】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是指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三)稅務行政復議的第三人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關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四)稅務行政復議的代理人
稅務行政復議代理人是指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授予的權(quán)限范圍內(nèi),為代理復議行為而參加復議的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gòu)提交授權(quán)委托書。授權(quán)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quán)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
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告知行政復議機構(gòu)。
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的說法,錯誤的有( )。(2013年)
A.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B.合伙企業(yè)可以推舉一名合伙人作為申請人
C.申請人須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曰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D.申請人可以委托3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E.稅務行政復議的第三人可申請參加行政復議
【答案】BD
【解析】選項B錯誤: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企業(yè)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選項D錯誤:申請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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