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高頻考點: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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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銷售額的具體內容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掌握)
(三)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四)視同銷售貨物和發(fā)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的內容
【高頻考點】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以及發(fā)生應稅行為時,按照銷售額或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收入與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解釋】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guī)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jù)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價格構成公式:價格=成本+利潤+稅金(價內稅)
價內稅:稅金是價格的組成部分,如消費稅、資源稅等。
價外稅:稅金不屬于價格組成部分,如增值稅。
在具體運算時,銷售額可分為四類: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視同銷售的銷售額。
另外,在確定銷售額時,還要注意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銷售額的類別情況
銷售額的類別 | 適用情況 |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 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一般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 銷售額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 采取折扣方式銷售、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
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 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銷售額、“營改增”應稅服務差額計稅等 |
視同銷售的銷售額 | 按照規(guī)定的順序來確定銷售額 |
(一)銷售額的具體內容
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銷售有因果連帶關系的價外收費都應看作是含稅銷售額,即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
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yōu)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歸納1】銷售額的一般規(guī)定:
銷售額中包含的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1)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3)消費稅等價內稅金 |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4)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銷貨方對此類代收費用開具發(fā)票的除外) (5)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
【提示】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2個月內不得變更。
【歸納2】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的銷售額的換算:
增值稅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稅金不是銷售額的組成部分,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視為含稅收入的主要情況 | 換算公式 |
(1)商業(yè)企業(yè)零售價 (2)價稅合并收取的金額 (3)價外費用 (4)包裝物的押金 |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掌握)
1.采取折扣方式銷售
注意三個概念----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①折扣銷售(商業(yè)折扣)
特點:銷售時折扣已確定發(fā)生,有條件在同一張發(fā)票上注明并在入賬時直接扣除。
折扣銷售(商業(yè)折扣)的稅務處理規(guī)則:
符合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銷項稅額。
折扣銷售只限于價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額欄體現(xiàn),在備注欄注明的折扣不得被減除。
3.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舉例】
正常銷售電腦:售價0.6萬元/臺
還本銷售電腦:售價2萬元/臺,5年后還本2萬元
銷售額算哪一個?
0.6萬元?2萬元?0?2萬元在5年里的利息?
【規(guī)定】還本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