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主體的或有事項包括對外國政府的貸款擔保。
政府會計主體的負債分為償還時間與金額基本確定的負債和由或有事項形成的預計負債:
1.償還時間與金額基本確定的負債按政府會計主體的業(yè)務性質及風險程度,分為融資活動形成的舉借債務及其應付利息、運營活動形成的應付及預收款項和暫收性負債:
①政府舉借的債務包括政府發(fā)行的政府債券,向外國政府、國際經(jīng)濟組織等借入的款項,以及向上級政府借入轉貸資金形成的借入轉貸款。
②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賬款、預收款項、應交稅費、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和其他應付未付款項。
③暫收性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暫時收取,隨后應作上繳、退回、轉撥等處理的款項,主要包括應繳財政款和其他暫收款項。
2.通常政府會計主體的或有事項主要有: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對外國政府或國際經(jīng)濟組織的貸款擔保、承諾(補貼、代償)、自然災害或公共事件的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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