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B.轉讓的條件
①無須經債務人同意,應當通知債務人
②未通知債務人,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③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解讀】債權轉讓通知的目的是保護債務人,因此,是否通知債務人不影響受讓人對轉讓債權的取得。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關系上,受讓人取得轉讓債權不以通知債務人為條件,債權轉讓合同效力也不因未通知債務人而受影響。
C.轉讓的效力
①全部轉讓——受讓人取得債權人地位。
②部分轉讓——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③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解讀】債權受讓人取得從權利是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并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該規(guī)定有利于保障主債權順利實現(xiàn)。
④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
新增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第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解讀】如果兩個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不管成立時間,均可主張抵銷。

姜老師
2022-04-13 03:14:22 2623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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