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精品国偷拍自产在线观看蜜臀,亚洲av无码男人的天堂,亚洲av综合色区无码专区桃色,羞羞影院午夜男女爽爽,性少妇tubevⅰdeos高清

當前位置: 東奧會計在線> 財會答疑> 注冊會計師 > 經濟法 > 答疑詳情

第三人欺詐和第三人脅迫的區(qū)別與認定

對于第三人欺詐,只有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才可以撤銷;(2)對于第三人脅迫,無論相對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均可以撤銷怎么理解呢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2021-08-12 13:51:19

問題來源:

3)脅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欺詐

①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2017年案例分析題)

②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解釋】1)對于第三人欺詐,只有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才可以撤銷;(2)對于第三人脅迫,無論相對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均可以撤銷。

查看完整問題

呂老師

2021-08-12 15:18:07 1923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第三人欺詐,最常見的就是“托”,如果賣方知情的話,那么就是可撤銷的,如果賣方不知情,而是第三人就是想哄騙買房,那就是屬于道德層面上的了,不能主張撤銷。

第三人脅迫,脅迫相對欺詐來說,容忍度是很低的,脅迫一定會使人產生恐懼心理,所有,無論相對人是否知道,都是可以撤銷的。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有幫助(4) 答案有問題?
輔導圖書
2025年注冊會計師圖書

我們已經收到您的反饋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