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首飾委托加工帶料加工征稅問題。
1. 這里帶料加工我就可以理解為“委托加工”對么?
2. 這里“帶料加工”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這不就是“生產、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嗎?不是說金銀首飾是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嗎?
3. 根據這里的意思,委托加工金銀首飾是交消費稅的,并由受托方代扣代繳,對嗎?同其他產品的委托加工,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問題來源:
納稅義務人 | 在我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 委托加工、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受托方也是納稅人 |
征稅范圍 | 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和鉆石飾品 |
適用稅率 | 5% |
計稅依據 |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
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其計稅依據為不含稅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 |
生產、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應按納稅人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

喬老師
2025-04-10 13:56:49 653人瀏覽
1.首先帶料加工本質上跟委托加工的某種形式是一樣的,我們先來看一下帶料加工的處理方法。
帶料加工應該看成是委托方自己沒有金銀首飾的銷售資質,而且?guī)Я霞庸さ奈蟹酵ǔJ莻€人,因為個人沒有金銀首飾的銷售資質,以后不會有零售環(huán)節(jié),所以我們將其視為受托方零售金銀首飾計算繳納消費稅。帶料加工金銀首飾的計稅價格為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沒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5%)。
2.帶料加工其實是看成受托方在零售金銀首飾,所以并不是生產、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因此這個環(huán)節(jié)征消費稅是正確的哈~
3.委托加工“金銀首飾”我們要分情況討論,這里給您詳細展開一下: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提供加工勞務的業(yè)務,需要區(qū)分委托方是不是具有零售資質:如果委托方是經批準的金銀首飾經營單位的話,委托加工金銀首飾的業(yè)務屬于金銀首飾的生產環(huán)節(jié),受托方不繳納消費稅,也不需要代收代繳消費稅(此時委托方也不是納稅人),而是由委托方收回金銀首飾之后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繳納金銀首飾的消費稅;但是如果是委托方不具有零售資質,那么看做是受托方零售金銀首飾計算繳納消費稅(受托方是納稅人,不是扣繳義務人)(和帶料加工的處理是一致的)。
委托加工其他應稅消費品與委托加工金銀首飾不一樣。委托加工其他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是納稅人,稅款由受托方(非個人)代收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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