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AI智能答疑老師
2025-05-28 09:18:14 204人瀏覽
您好!關于第6問,我們來一步步理清思路:
首先,利潤總額調整:業(yè)務(1)中地下商鋪需補提折舊21萬元(原值含契稅840萬元,按20年半年折舊),原會計利潤4380萬元扣減21萬元后變?yōu)?359萬元。
針對業(yè)務(6)捐贈調整:
- 會計處理:您直接按成本290萬元和銷項稅52萬元計入營業(yè)外支出342萬元,未確認收入。
- 稅法視同銷售:需確認收入400萬元(公允價值)、成本290萬元,納稅調增400-290=110萬元。
- 捐贈支出差異:稅法認可的捐贈金額為公允價值400+銷項稅52=452萬元,但會計只計342萬元,需納稅調減452-342=110萬元。
- 最終調整:兩項調整相加(110-110)結果為0;且公益性捐贈限額4359×12%=523.08萬元>452萬元,無需額外調增。
總結:會計不視同銷售,稅法要求視同銷售并調整收入成本,但捐贈調增調減相抵,整體無需額外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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