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轉(zhuǎn)讓、出租不動產(chǎn)及提供建筑服務時,城建稅如何處理?
問題來源:
考點4:兩個附加的內(nèi)容
【例題·多選題】機構所在地在B市的甲建筑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月在鄰省A縣取得含稅建筑收入70萬元,支付分包款20萬元,則甲企業(yè)在建筑勞務發(fā)生地A縣( )。
A.預繳增值稅1.35萬元
B.繳納城建稅0.05萬元
C.繳納教育費附加0.03萬元
D.繳納地方教育附加0.01萬元
【答案】BC
【解析】甲企業(yè)應在A縣預繳增值稅=(70-20)÷(1+9%)×2%=0.92(萬元)
應在A縣繳納城建稅=0.92×5%=0.05(萬元)
應在A縣繳納教育費附加=0.92×3%=0.03(萬元)
應在A縣繳納地方教育附加=0.92×2%=0.02(萬元)。

吉老師
2022-05-20 15:30:41 2135人瀏覽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規(guī)定:
一、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chǎn)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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