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解題關鍵】簡便記憶: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的,調減額=所得額;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的,調減額=500+(所得額-500)×50%。本題所得=700-100=600(萬元),因此,應納稅調減=500+(600-500)×50%=550(萬元)。

劉老師
2022-04-02 12:04:23 12451人瀏覽
第6問,針對業(yè)務5提問。
技術轉讓所得存在優(yōu)惠: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yè)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緦儆诙悤町悺?/p>
(1)技術轉讓所得=700-100=600(萬元)【會計上按照此金額計入損益】
稅法上優(yōu)惠政策:
(2)其中500萬元的部分,免稅。
(3)剩余1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稅,即100×50%=50(萬元)免稅。
(4)稅法上計入所得金額=600-500-50=50(萬元)
綜上:納稅調減=600-50=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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