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計算業(yè)務(2)的銷項稅額。

徐老師
2022-04-06 08:05:25 3342人瀏覽
政策規(guī)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如果是既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又用于抵扣項目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1、之所以如此規(guī)定,主要是因為,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項目發(fā)生上述兼用情況的較多,且比例難以準確區(qū)分。以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抵扣為例:納稅人購進一臺發(fā)電設備,既可以用于增值稅應稅(一般計稅)項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稅免稅項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難以準確區(qū)分。如果按照對其他項目進項稅額的一般處理原則處理,不具備可操作性。
2、而獎勵給員工的計算機可以準確區(qū)分20%的部分用于集體福利,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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