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ABC會計師事務所的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集團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與集團審計相關的部分事項如下: (1)在確定組成部分重要性時,A注冊會計師將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乘以一定倍數(shù),作為組成部分重要性的匯總數(shù),按照組成部分的規(guī)模在各組成部分之間進行分配,并確保單個組成部分重要性不超過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2)在對所有不重要組成部分的匯總財務信息實施集團層面分析程序后,A注冊會計師從中選取一些組成部分,對這些組成部分的匯總財務信息實施了審閱。
(3)子公司乙公司存在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A注冊會計師評價后認為,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是恰當?shù)摹?/span>因該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具有足夠的勝任能力,A注冊會計師未參與其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4)A注冊會計師對負責境外重要子公司丙公司審計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進行了了解,認為該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了解并能夠遵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職業(yè)道德要求,具有勝任能力,所在地區(qū)監(jiān)管環(huán)境嚴格,據(jù)此認為可以利用該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5)在確定需要向集團治理層和集團管理層通報的內(nèi)部控制缺陷時,A注冊會計師從集團項目組識別出的內(nèi)部控制缺陷和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提請集團項目組關注的內(nèi)部控制缺陷中,選擇了通報內(nèi)容。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不恰當。組成部分重要性應低于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2)不恰當。應當對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單獨實施審閱。
(3)恰當。
(4)不恰當。還應了解集團項目組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5)恰當。
【鏈接】集團項目組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nèi)部控制缺陷》的規(guī)定,確定哪些識別出的內(nèi)部控制缺陷需要向集團治理層和集團管理層通報。在確定通報的內(nèi)容時,集團項目組應當考慮:
1.集團項目組識別出的集團層面內(nèi)部控制缺陷;
2.集團項目組識別出的組成部分層面內(nèi)部控制缺陷;
3.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提請集團項目組關注的內(nèi)部控制缺陷。
【必背觀點】(★★★)
1.如果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或?qū)忛?,集團項目組應當基于集團審計目的,為這些組成部分確定組成部分重要性。
2.集團項目組應當為組成部分重要性設定為低于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3.在審計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或集團項目組)需要確定組成部分層面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
3.如果基于集團審計目的,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審計工作,集團項目組應當評價在組成部分層面確定的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的適當性。
4.對不重要的組成部分實施審閱也需要確定重要性。